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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品的管理及标准品对照品的问题介绍

日期:2025-05-03 0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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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标准品的管理及标准品对照品的问题介绍

标准品的管理及标准品对照品的问题介绍:

1、标准品的管理:

(一)接收
收到标准品后,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密封,标签是否清晰完整,并及时填好相关贮存记录,记录信息要完整无缺,至少要包括产品名称、储存条件、存入日期、保质期、规格、批号、含量、数量、瓶号以及备注信息等。
(二)贮存
对于标准品的存放期间,要经常性的核查标准品是否失效,对于怕光怕热易挥发的标准品,是否密封实了,是否按照存放要求进行存放。
(三)使用
采用登记制度,如需要取用,则需要填写取用的产品名、对应的批号、数量、使用目的、取用人等相关详细的信息,以明确责任主体,保证能够查到标准品使用的来龙去脉。
(四)销毁
及时检查基准标准品是否过期,如有过期,需要收集起来及时做销货处理。


2、标准品对照品的问题:

(一)来源:
依照有关规定,中国用于药品成品检验的标准品(对照品)来源有:一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(对照品);二是其他国家的标准品(对照品);三是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标定,并经同级食 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标准品(对照品)。
(二)有效期和使用说明书:
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(对照品)大部分均无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期限,大都沿用新的批号出现、旧的批号自动停止的管理方式。
(三)使用过程:
工作标准品(对照品)虽经有关部门认可,但要求有标化日期、复标日期、贮存条件、使用等相关文件规定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
(四)验证问题:
按标准品(对照品)管理要求,使用前应对其进行验证,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。
(五)开封问题:
对已开封的标准品(对照品)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做严格的规定,不应同未开封的标准品(对照品)放在一起继续使用,包装上应做好相关标识,说明是否已开封过、何时开封的,内含多少量等相关信息。